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增强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花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今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非法载人、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员上道路行驶一律佩戴安全头盔。根据《道交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伍拾元罚款;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扣留其车辆。
二、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交法》第八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伍佰元以上贰仟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贰佰元。
三、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安装遮阳伞(蓬)、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即不戴头盔的,一律处罚;摩托车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达到报废期限的,一律强制报废;非法安装遮阳伞的,一律收缴并罚款;被现场查处有违法行为的,一律在驾驶证副页上标注;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所在单位和纪检部门。
五、驾驶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各乡镇、各单位加强对本辖区居民和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关爱生命,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花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2月1日
来源:花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作者:佚名
编辑:宋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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